乌政〔2018〕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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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7年度治超工作
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驻县有关单位:
2017年,全县各治超成员单位按照省、州、县安排部署,认真履行治超工作职责,扎实开展治超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全县公路超限率控制在2%以内,公路设施得到有效保护,为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创造了良好的交通环境。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充分调动各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2017年度治超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铜普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乌兰路政执法大队四家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做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各成员单位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扎实开展治超工作,为打造“乌兰治超”文化品牌做出新的贡献。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