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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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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海西州严明九条工作纪律 全力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工作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18日 10:44  点击:[ ]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已进驻青海,海西州委州政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提出九条工作纪律,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接受、主动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工作。

1 不准擅离职守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外出,严格落实值班、带班制度,严格执行禁酒令。

2 保持联络畅通

不准关闭手机,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做到随呼随接,随叫随到,因深入基层进入手机信号盲区时,必须提前向所在单位办公室告知去向。

3 自觉接受督察

不准软对抗、硬碰撞,干扰、阻碍、回避、拒绝督查。坚决服从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安排和要求,克服消极应付心理,主动配合督察,做到不回避问题、不避重就轻、不讲客观条件、不敷衍塞责。积极主动配合督察组做好工作协调、后勤和安全保障工作。

4 不准弄虚作假

如实向督察组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要全面真实、及时到位,严禁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

5 畅通信访渠道

不准拦截、欺压正常上访群众,妥善处理来信来电来访。对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及时组织核查,并按规定予以公开。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6 主动解决问题

对督察组移交、移送的问题,不准推诿扯皮、推卸责任,做到立说立行、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7 加强舆论引导

不准编造散布谣言、传播小道消息,坚决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及时宣传报道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动态和各地各部门边督边改情况,及时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进展成效,传递好声音,凝聚正能量。

8 不准借机发泄私愤

不准夸大、歪曲事实真相,蛊惑、煽动群众上访。

9 不准打听、窥探督察组工作信息

未经督察组允许不得随意接受媒体采访,发表相关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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