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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170704004 | ||
标 题 | 关于刘生范工伤事宜的反映 | ||
姓 名 | 刘** | ||
手 机 | 139****2355 | ||
邮 箱 | 252958285@qq.com | ||
发件IP | 223.220.138.* | ||
写信时间 | 2017-07-04 | ||
信件内容 | 本人刘生范在青海兴远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乌兰县2016年4座农村公路配套桥梁工程A标段S213省道K7+628中桥务工,于2017年5月30日早上上班干活时被钢模板砸伤胸、腰、背,包工头马金财和工友送至乌兰县人民医院,完善腰椎正侧位后示;腰椎骨折;因当地医院条件有限,转院至青海大学附属医院,经检查诊断;胸12、腰1、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左侧胸腔积液;胸12-腰2左侧横突骨折;双侧多发肋骨骨折(右侧第6-8肋骨,左侧5-8肋骨)。于2017年6月7日行腰椎骨折切开复位植骨内固定术;于2017年6月15日出院,住院16天;出院时医嘱:1、卧床休息,加强营养;2、手术切口隔1-2日换药一次,术后14天视情况拆线;3、术后定期(1、3、6、12月)复查胸腰X线;4、门诊随诊。后期治疗:术后1年半以后视情况再住院取出十枚椎弓根钉。 据了解本人务工的该项目由乌兰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委托青海兴远建设有限公司承建,本人发生工伤现已有一个多月,即将面临术后第一次复查,发生工伤后首次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包工头马金财个人支付,但出院后的误工费、护理费、后期治疗费用、受伤以前的工资等均未给予解决,现发生这样不幸的事情是谁都不愿看到的,但做为一名普普通通的农民工,本人不知道此情况该向哪个部门反应、解决,恳请贵县领导帮助解决处理为盼。谢谢!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回复一: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会及时汇报给相关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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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17-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