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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关于公开乌兰县2016年度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7年01月11日 10:14  点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的要求,需将我县2016年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依法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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