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乌市监〔2017〕29号
关于核查不符合标准规定食用农产品
的调查处理情况及结果
根据州局印发的《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产品报告转办函》(食品流通转办函[2017]003号)文件要求,乌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抽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检验报告单》(报告书编号:117FW00641),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对受检单位乌兰县守业粮油蔬菜店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发现,该店经营者建立了详细的进货查验和检验台账,有证据证明其经营者在进货时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或者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给予警告。
乌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
年04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