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7〕20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精神,深入推进全省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有效防治养殖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促进全省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就地消纳、绿色循环、综合利用,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坚持有序发展与依法治理、源头控制与资源利用、优化布局与结构调整、政策引导与市场配置相结合,以畜牧养殖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处理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加强科技支撑,严格执法监管,扎实有序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坚持保生态保供给保安全统筹协调,奖惩并举,疏堵结合,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保障畜产品稳定有效供给。
——创新机制,明确责任。加快培育新主体、新业态和新产业,创新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机制,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区域畜禽粪污污染防治工作。
——分类指导,循环发展。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畜种、不同规模,积极发展生态循环畜牧业,合理布局畜禽规模养殖场,大力倡导为养而种、为种而养,鼓励并支持粪肥还田利用,推进种养循环发展。
——政策引导,科技支撑。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培育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围绕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加强技术攻关和新技术转化,加快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污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率达到100%。
二、重点区域及技术模式
(一)重点区域。以畜牧大县和省级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主要在湟水河、黄河、浩门河流域,109国道沿线的西宁市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海东市平安区、乐都区、互助县、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黄南州同仁县、尖扎县,海西州都兰县,海南州贵德县、贵南县、共和县,海北州海晏县、门源县、祁连县实施。
(二)技术模式。结合我省畜禽养殖实际资源环境要求,以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为核心,因地制宜,总结凝练技术模式并加以推广。重点推广以下模式:
1.固体粪便集中加工利用模式。在农区、半农半牧区的大型规模养殖场或养殖场相对集中地区,采取有机肥和生物质煤炭加工方式进行集中处理。有机肥加工:依托大型规模养殖场或第三方服务机构,集中收集周边养殖场固体粪便,统一氧堆肥无害化处理后,加工成有机肥,就地归田或出售。生物质煤炭加工:以污粪、秸秆等农业废弃物作为原材料,通过专用设备经过粉碎、压缩处理等工艺,压制成可直接燃烧的固体燃料。
2.粪污全量收集集中处理模式。在畜禽养殖密集区域组建以规模养殖场、有机肥加工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为主体的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集中收集并通过氧化塘贮存对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在施肥季节进行农田利用。
3.水肥一体化利用模式。在周边有一定耕地的规模养猪、奶牛场,养殖污水通过氧化塘贮存进行无害化处理储存后,在农田、蔬菜规模种植基地需肥和灌溉期间,将无害化处理的污水与灌溉用水按照一定比例混合,进行水肥一体化施用。
4.粪便垫料回用模式。在周边有一定耕地的大型奶牛规模养殖场,粪污进行固液分离,固体粪便经高温快速发酵和杀菌处理后作为牛床垫料,污水贮存后作为肥料进行农田利用。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科学的环境准入体系。各地要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划定畜禽规模养殖区域,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优化布局,协调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间关系。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要合理选址,突出养分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未严格依法进行环境评价的要严厉处罚。(省农牧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配合)
(二)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结合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治理,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市(州)政府于2018年2月底前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并抄送省农牧厅备案。(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完善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青海省水污染防治方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青海省土壤污染防治方案》等法律规章,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省农牧厅、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四)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农牧与环保部门联合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各市(州)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省农牧厅、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州)政府配合)
(五)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管理平台。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体系,制定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县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严格监管;改革完善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省农牧厅、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配合)
(六)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结合粮改饲项目,实行以地定畜,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大力发展有机肥加工,扶持建设区域性有机肥加工厂。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以乡镇或中心区域为主,建设大型蓄粪池,与有机肥加工企业联动联营,建立畜—粪—肥—草—畜循环产业链,探索种养结合绿色发展新机制。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畜牧业生产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加快形成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发展的产业格局。(省农牧厅、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配合)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畜禽粪污处理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按时限完成工作。各地要成立由农牧、环保、发改、公安、财政、国土、住建、工商等部门参加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经验和做法,提高社会各界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环保意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污染防治的积极性。(省农牧厅、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强化转型升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特色畜牧业发展水平。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创建活动,支持规模养殖场圈舍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提升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装备水平。围绕源头减排、恶臭消除、污水处理、还田利用等关键环节开展科技攻关,集成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安全、高效、环保新型饲料产品,积极推广饲料科学配方、高效饲养技术等,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做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促进畜牧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省农牧厅、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质监局配合)
(三)强化政策支持。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予以保障。从事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的个人和单位,享受国家规定的办理有关许可、用电等优惠政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要将符合要求的畜禽粪污处理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全面启动有机肥补贴政策,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金融机构要拓宽金融支持领域,加大对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企业的贷款扶持力度。加强资金整合,逐步建立各级财政、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建设厅、省工商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负责)
(四)坚持试点先行。以黄河、湟水河、浩门河、109国道沿线为重点,选择6个县开展不同畜禽、不同规模、不同模式的畜禽粪污处理试点创建。各试点县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以种养结合为路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探索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效治理机制、市场运营模式、责任监督制度和政策引导企业主体的可持续发展机制,为全省总结凝练可复制易推广的粪污资源化利用主导模式,不断提高粪污处理利用水平。(省农牧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配合)
(五)坚持“三保”并重。坚持保供给、保生态、保安全并重,统筹推进,协调发展。要在发展中解决粪污污染问题,通过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牧业更高质量的发展,用绿色发展的办法推动畜牧业提档升级。不能无视养殖污染而单纯追求畜牧业发展,也不能不顾历史发展阶段和基本条件,对养殖场一关了之、一禁了之。做好统筹协调,从工作规划、年度安排、政策设计、投资安排各个方面,做到保供给和保环境的协调平衡,畜牧业转型升级与粪污资源化利用统筹推进。坚持“为养而种”、“为种而养”,实现新型的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发展关系。全面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两个责任,确保保生态与保供给协调发展。(省农牧厅、省环境保护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六)实行精细管理。以农牧业大数据平台为依托,严格畜禽规模养殖场备案管理,建立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数据库。完善技术、设备的组装配套,引导规模养殖场不断完善精细化管理制度,推行标准化、规范化饲养。推广散装饲料和精准配方,提高饲料转化效益。采用先进适用生产技术,加强养殖全程监控,通过管理提效益。严格执法监管,把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作为经常性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监督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加强日常抽查检测,定期公布检测结果。(省农牧厅、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8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