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前三季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149元,同比增长9.4%。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361元,同比增长9.1%。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812元,同比增长9.4%。
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9.4%,全州排第一。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9.1%,全州排第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9.4%,全州排第一。
根据数据分析,我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点主要是:工资性收入的增长(县级发放的考核奖金)以及小微企业税费减免政策力度加大,自主创业能力增强,个体经营户增多,经营环境趋势好,消费品市场日趋活跃,促使第三产业加快发展,对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增长起到了有力的支撑。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点主要是;外出打工人数增加,工资性收入增长,以及牧业经营性净收入的增长,成为农牧民稳定增长的支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