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年产10万吨煤焦油深加工项目
二、项目合作主要内容:
本项目年处理无水焦油10万吨,内容包括焦油蒸馏、工业萘蒸馏、馏分脱酚及酚盐分解、改质沥青生产和油库等五套生产设施新增焦油蒸馏塔、馏份塔、精馏塔、蒸发器等主要设备512台(套)。建环保、职业安全卫生、消防设施,并达到国家标准,其工艺、技术、设备等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项目建设条件
项目建设地址选在乌兰县察汗诺地区,该地区交通便利,国道315线、青藏铁路横贯境内。乌兰地区电力资源丰富。目前青海庆华公司200万吨焦化一期100万吨项目已于建成投产,充分利用现有公司的焦油,通过焦油常压蒸馏装置、工业萘蒸馏装置及甲基萘蒸馏装置、馏分洗涤及酚盐分解装置、常压连续热聚合改质沥青装置生产轻油、酚、萘、洗油、蒽、咔唑、吲哚、沥青等系列产品。
四、产品用途
煤焦油是以芳香烃为主的有机混合物,焦油加工所获得的轻油、酚、萘、洗油、蒽、咔唑、吲哚、沥青等系列产品是合成塑料、合成纤维、农药、染料、医药、涂料、助剂及精细化工产品的基础原料,也是冶金、合成、建设、纺织、造纸、交通等行业的基本原料。
五、市场前景分析
煤焦油是焦化行业煤炼焦的重要产品,其产量约占干煤3.5%左右,而焦化行业是发展最成熟、最具代表性的煤化工产业,也是冶金工业高炉炼铁、机械工业铸造最主要的辅助产业。目前,全世界的焦炭产量约为3.6~4.0亿吨/年,我国焦炭产量约2.4亿吨/年,居世界第一,我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焦炭和煤焦油生产国家。到目前为止全国煤焦油产量己超过850万吨/年,而煤焦油实际加工量不足600万吨/年,其余的煤焦油被作为原料出口或作为燃料烧掉。为此,国家制定了发展煤化工的相关产业政策。(1)国家严格控制煤焦油出口,减少资源损失;(2)严格限制使用煤焦油作为燃料烧掉;(3)国家鼓励10万吨/年以上规模焦油加工装置的新建与发展,并为进口煤化工加工设备免税。因此,建设10万吨/年煤焦油加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本)》鼓励类第二十六条第十八款“三废”综合利用治理工程。
六、投资概算及经济效益。
本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项目建成投产后,年增销售收入20000万元,可实现利润1100万元,税金350万元。
七、合作方式
合资、独资、控股均可。
八、优惠政策
按照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办发[2010]66号)和“国土资源部支持加快青海藏区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措施”执行。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乌兰县经济和发展改革局
联 系 人:牛剑波
联系电话:0977-8241265 8241510
传 真:0977-8241151 8241510
E-mali:wljm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