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前三季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547元,同比增长9.3%。全州排第二。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341元,同比增长9.1%。全州排第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220元,同比增长9.3%。全州排第二。
根据数据分析,我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点主要是:小微企业税费减免政策力度加大,自主创业能力增强,个体经营户增多,经营环境趋势好,消费品市场日趋活跃,促使第三产业加快发展,对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增长起到了有力的支撑。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点主要是;外出打工人数增加,茶卡“天空之镜”旅游产业火爆升级,农牧民群众的务商经商意识明显增强。依托精准扶贫这一国家政策优势解决部分低收入和老弱群体就业环境以及草原补奖资金增长成为农牧民稳定增长的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