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兰县2017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年末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公示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青财农字〔2017〕264号)的要求,因我县项目调整,结合实际,已制订完成《乌兰县2017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年末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公示。
附:乌兰县2017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年末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监督电话:0977—8241041
0977—8242664
乌 兰 县 财 政 局
乌兰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
乌兰县2017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年末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青财农字〔2017〕264号)的要求,因我县项目调整,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涉农资金在精准扶贫工作领域的使用效益,形成财政涉农资金统筹使用的长效机制,有效解决当前财政资金使用分散、扶贫开发效益不高的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和到青海考察时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四年扶贫攻坚,一年巩固提升”的总体部署,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我县扶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州委提出的“1+8+10+3”政策体系,“以不破楼兰终不还”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确保脱贫清零人口同全县各族群众一道迈进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解放思想、创新机制。以精准扶贫为引领,以脱贫实效为导向,鼓励各部门大胆创新、主动作为,改变涉农资金“撒糊椒面”和“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的现状,化“零钱”为“整钱”,优化财政涉农资金配置。
——县为主体、落实责任。县级作为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实施主体,根据县级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坚持规范操作,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责任,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
——精准发力,注重实效。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着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三、目标任务
以贫困县摘帽、贫困村退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清零为目标,实现“两不愁、三保障”。探索建立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平台,做到“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今后,我县将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机制,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四、整合资金规模
2017年,我县将中央、省级和县级财政整合资金安排用于支农、扶贫、农业综合开发、中央以工代赈、易地搬迁等范围。
年中统筹调整整合涉农资金85618.01万元(上级34089.78万元,县级配套51528.23万元),截止到目前统筹调整整合涉农资金32114.19万元(上级29832.25万元,县级配套2281.94万元),比年中减少53503.82万元。(按照上级工作安排,金融扶贫贷款项目资金不纳入全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内)
(一)统筹年末整合资金(32114.19万元)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4185.81万元,其中上级2944万元,本级配套1241.81万元;
2、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共计17572.41万元,其中上级17432.41万元,本级配套140万元;
3、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共计1764.3万元,其中上级1574.3万元,本级配套190万元;
4、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共计72万元,为上级72万元;
5、林业补助资金3742.23万元,其中上级3146万元,本级配套596.23万元;
6、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1323万元,为上级1323万元;
7、农村综合改革转移573万元,其中上级499万元,本级配套74万元;
8、美丽村庄建设补助资金665万元,其中上级625.1万元,本级配套39.9万元;
9、其他资金2216.44万元,为上级2216.44万元。(教育改薄资金180万元;农村幼儿园建设、农村道路建设等项目2036.44万元)
(二)年末调整资金(53503.82万元)
1、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243.91万元,上级资金1470.1万元;本级配套773.81万元。
2、减少水利发展资金3678.83万元,为上级资金3678.83万元。
3、减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862.9万元,为上级资金862.9万元。
4、减少林业补助资金653万元,为上级资金653万元。
5、减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资金220万元,为上级资金220万元。
6、增加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2万元,为上级2万元。
7、减少美丽村庄建设补助资金335万元,其中上级资金314.9万元,县本级资金20.1万元。
8、减少扶贫金融贷款50000万元,县本级配套50000万元。
五、保障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把思想统一到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上来,明确认识财政涉农资金是新形势下加强资金管理、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率的重大举措,有利于集中力量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有利于转变和履行政府职能,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把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把创新财政资金整合机制作为实施精准扶贫的第一抓手,不断提高工作的统筹性、实效性、持续性。
2、加大宣传,增进理解。要采取不同形式,积极宣传涉农资金整合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正确认识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面临的形势,充分利用有利条件,积极开展工作,推动涉农资金整合。
3、严肃纪律,密切协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谁整合、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资金整合属地监管责任,县乡村三级要建立公示制度,全面公开扶贫对象、资金安排、项目建设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创新审计监管。以精准扶贫规划和统筹资金方案为依据,将整合后的资金作为一个整体,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审计,对统筹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实行审计监督,积极开展统筹资金绩效审计,审计结果作为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验收和资金分配的依据。使用方向和使用绩效的监管,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4、强化考评,注重实效。要把建立统筹使用资金机制,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对有关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特别要对重视程度、推进力度、脱贫速度、群众满意度等实施绩效考核,要注重考核资金统筹规划方案编制、项目精准选择、实施区域布局、体制机制创新、统筹规模、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效果等重要指标。改变县级项目考评内容,将纳入统筹方案的全部资金作为扶贫资金进行考评,可引进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进行评估。对统筹机制完善、扶贫效果显著的部门,要给予一定的项目资金奖励,并作为来年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