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县2016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
残疾人就业情况公示
各用人单位:
为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进一步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激励用人单位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根据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试点的通知》(残工委〔2015〕2号)、中组部等七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残联发〔2013〕11号)、《青海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青财综字〔2016〕1045号)及青海省残疾人联合会《青海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办法》(青残联会发〔2017〕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现将我县2016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用人单位如有证据证明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通过电话、来信等方式向县残联提出异议申请,县残联在接到异议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向提出异议申请的用人单位进行书面答复。
联系电话:0977—8246527
附件:乌兰县2016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公示表
乌兰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