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县2018年青春创业贷款风险防控资金项目的公告
按照青海省扶贫开发局、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扶贫开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扶局〔2014〕15号)、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切块下达2018年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17〕2024号)要求以及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8年省级财政第一批切块下达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的要求,由县扶贫办编制完成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十六届十次常务会议研究批复,现将乌兰县2018年青春创业贷款风险防控资金项目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一)项目名称:乌兰县2018年青春创业贷款风险防控资金项目
(二)项目主管单位:乌兰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三)合作银行:由省扶贫开发局与团省委共同确定
(四)项目实施单位:共青团乌兰县委
(五)项目资金来源:省级提前切块下达2018年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50万元;
(六)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主管单位将2018年青春创业贷款风险防控资金50万元,全部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存入承贷银行,作为银行贷款的风险防控担保资金,由承贷银行按照存款资金的5—10倍放大向符合条件的贫困大学生返乡创业者发放贷款。
(七)项目运行机制: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作为主管单位,由共青团乌兰县委和承贷银行主导实施,承贷银行严格按照相关信贷管理办法进行贷款的发放工作,各贷款单位(个体)向承贷银行提交贷款抵押手续和相关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贷款周期为1—2年,贷款产生的贴息资金由县扶贫和财政部门审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贷款单位贴息,将贴息资金支付给承贷银行。由承贷银行按审核后的名单进行拨付。
(八)项目运行期限:长期
监督电话:0977-8242664
乌兰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