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县2018年省级非贫困村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的公告
按照青海省扶贫开发局、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扶贫开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扶局〔2014〕15号)、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切块下达2018年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17〕2024号)以及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2018年省级财政第一批切块下达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的要求,经各村一事一议结果和各镇编制完成的项目实施方案,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编制完成了《乌兰县2018年省级产业扶持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十六届十次常务会议研究批复,现将乌兰县2018省级产业扶持资金项目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一)项目名称:乌兰县2018年省级非贫困村产业扶持资金项目
(二)项目主管单位:乌兰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三)项目监管单位:柯柯镇人民政府、希里沟镇人政
府、铜普镇人民政府、茶卡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实施单位:柯柯镇南柯柯村、北柯柯村、卜
浪沟村、中村、西村、东村、兴隆村、兴化村、兴乐村、
赛纳村;铜普镇察汗河村、察汗诺村、上尕巴村、河北村;茶卡镇巴里河滩村、夏艾里沟村、乌兰哈达村、那仁村、塔拉村、扎布寺村;希里沟镇北庄村、河东村、西庄村
(五)项目资金来源:省级提前切块下达2018年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920万元,每村40万元
(六)项目实施范围:全县23个非贫困村
(七)项目建设内容:将非贫困村每村40万元的村级产业扶持资金,经各镇项目实施村“一事一议”按照各村村民意愿和各镇上报的实施方案,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是利用村集体专业合作社产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二是在茶卡镇镇区购买商铺进行招租收益;三是投入到发展前景及经济效益较好的的公司、合作社进行固定投资收益分红。
(八)项目预计效益(期限):一是利用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壮大本村专业合作社产业,预计每年收益4万元(长期);二是在茶卡镇镇区购买商铺进行招租收益,预计每村每年平均收益4万元(长期);三是投入到经济效益好的公司、合作社,进行固定投资收益分红,预计每村每年平均收益3万元(三年)如另有项目,由村民大会决定。
监督电话:0977-8242664
乌兰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