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人社局〔2016〕56号
乌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批准周磊等十名同志因病退休(职)的通知
县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经本人申请,县劳动医务鉴定委员会审核上报,海西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企业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规定,于2016年6月27日对我县周磊等十名同志进行了鉴定,周磊等十名同志已丧失劳动能力。
现根据海西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文件《关于冯海忠等647名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函》(西劳鉴字[2016]第1号)精神,依据国发〔1978〕104号、青政〔1990〕30号以及青政办〔2001〕259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批准其因病提前退休。因病退休时间从2016年9月1日起计算。
一、行政单位因病退职人员(1名)
周磊男乌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事业单位因病提前退休人员(9人)
崔学胜男乌兰县防汛抗旱救灾服务队
刘昭君女乌兰县柯柯铁中
李晓红男乌兰县柯柯铁中
王明远男乌兰县柯柯铁中
石百灵男乌兰县柯柯铁中
银花女乌兰县蒙古族中学
赵桂兰女乌兰县第一完全小学
张启蓉女乌兰县第二完全小学
黄素梅女乌兰县第二完全小学
上述因病退休(职)人员从下文之日起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退休手续,从2016年9月1日起按规定执行因病退休(职)工资。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