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政〔2017〕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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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有璀等同志职务任职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共乌兰县委(乌委〔2017〕11号、乌委〔2017〕26号)文件以及《地方组织法》等有关规定,海西州人民政府副州长、乌兰县委副书记、县长钱国庆提请:
张有璀同志任乌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黄德福同志任乌兰县财政局局长;
胡生海同志任乌兰县审计局局长;
李云萍同志任乌兰县统计局局长。
免去:
胡生海同志乌兰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巴图同志乌兰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葛海禄同志乌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请审议。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