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公示名单
根据《乌兰县公共租赁住房准入分配退出和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经社区、镇、县三级单位的审核,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将本次符合乌兰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条件的保障对象共计1户,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8日下午止。若对下列保障对象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县保障性管理中心,反映情况,书面材料要自报并签署真实姓名,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反映情况的部门及电话:0977-8242290
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0977-8241830
附件:乌兰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条件的保障对象名单
乌兰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二0一七年三月一日
乌兰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条件的保障对象名单
(2017年2月)
希里沟镇(1户)
城东社区(1户)
1、马占花,女,1966年出生。经审查本人在希里沟镇卫生院工作,长期借住在亲戚家中,生活工作十分不便。情况属实,入住解放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