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公示名单
根据《乌兰县公共租赁住房准入分配退出和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经社区、镇、县三级单位的审核,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将本次符合乌兰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条件的保障对象共计24户,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18年3月31日至2018年4月7日下午止。若对下列保障对象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县保障性管理中心,反映情况,书面材料要自报并签署真实姓名,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反映情况的部门及电话:0977-8242290
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0977-8241830
附件:乌兰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条件的保障对象名单
乌兰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二0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乌兰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条件的保障对象名单
(2018年3月)
铜普镇(3户)
河北村
1、王进寿,男,身份证号632821198104121415。经审查本人是河北村村民,两劳释放人员,家中经济困难,无住房,村、镇、司法局核实后情况属实,分配至东小街小区6号楼。
都兰河村
1、李俊,男,身份证号632821198001301413。经审查本人是都兰河村村民,离异,抚养一女儿,无固定职业,在县内打工,无住房,情况属实,分配至粮油公租房。
河南村
1、季雪梅,女,身份证号632821196911211426。经审查本人是河南村村民,母亲患有多种疾病经常来往与县医院看病,开支较大,情况属实,分配至解放路7号楼。
希里沟镇(17户)
城中社区
1、赵洪雁,男,身份证号632802199103273017。经审查本人是新考录至社保局,无住房,情况属实,分配至粮油公租房。
2、文德尔玛,女,身份证号632802199506212024。经审查本人是新考录至社保局,无住房,情况属实,分配至粮油公租房。
3、东玲正,女,身份证号632126199202272020。经审查本人是新华书店在职人员,家住德令哈,县内无住房,情况属实,分配至解放路公租房。
4、马婷婷,女,身份证号632123198903039121。经审查本人是新考录至县社保局,家在格尔木,在县内无住房,情况属实,分配至粮油公租房。
城西社区
1、黄元彪,男,身份证号632826196412250051。经审查本人是信用社公职人员,因单位宿舍紧张,无住房,情况属实,分配至解放路公租房。
2、陈小桐,男,身份证号630103199304091216。经审查本人是信用社公职人员,因单位宿舍紧张,无住房,情况属实,分配至解放路公租房。
3、冶元福,男,身份证号632123197109141132。经审查本人是信用社公职人员,因单位宿舍紧张,无住房,情况属实,分配至解放路公租房。
4、李海明,男,身份证号632124199004100030。经审查本人是信用社公职人员,因单位宿舍紧张,无住房,情况属实,分配至解放路公租房。
5、魏平祥,男,身份证号632826197110100052。经审查本人是信用社公职人员,因单位宿舍紧张,无住房,情况属实,分配至解放路公租房。
6、梁生锦,男,身份证号632521197308250015。经审查本人是信用社公职人员,因单位宿舍紧张,无住房,情况属实,分配至解放路公租房。
7、张胜利,男,身份证号632824196703080117。经审查本人是信用社公职人员,因单位宿舍紧张,无住房,情况属实,分配至解放路公租房。
8、田文花,女,身份证号632524198707114508。经审查本人是信用社公职人员,因单位宿舍紧张,无住房,情况属实,分配至解放路公租房。
城东社区
1、王凤兰,女,身份证号632821196612230029。经审查本人是乌兰县退休职工,家在西宁来本地照顾老人和孩子,县无住房,情况属实,分配至解放路公租房。
2、马万虎,男,身份证号63212419760425531X。经审查本人系城东社区居民因家住火电厂,2017年火电厂列入征迁范围,已签订拆迁协议,因补偿少无力购买住房,情况属实,分配至东小街6号楼。
西庄村
1、孔庆秀,女,身份证号632821196307190024。经审查其丈夫双目失眠,生活不能自理,现住房在征迁范围内,已签订拆迁协议,情况属实,分配至幸福小区8号楼。
2、韩金花,女,身份证号632821195710150044。经审查本人是西庄村精准扶贫户,村内无住房,情况属实,分配至解放路小区1号楼。
北庄村
1、朱顺琰,女,身份证号632125199205124449。经审查本人湟源人来本县加油站工作,县内无住房,情况属实,分配至解放路7号楼。
东庄村
1、吴维,男,身份证号510228198304085431。经审查本人是大通县居民,来我县发展枸杞种植,名下有北京现代轿车1辆,县内无住房,情况属实,分配至解放路7号楼。
柯柯镇(2户)
纳木哈村
1、贾启明,男,身份证号632821198611232013。经审查本人离异,身患糖尿病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现由父母出租金,在县内照顾孩子上学,情况属实,分配至幸福小区3号楼。
东村
1、张彩霞,女,身份证号632821199507040526。经审查本人是东村村民,在乌兰县佳禾花苑打工,县内无住房,情况属实,分配至粮油公租房。
茶卡镇(1户)
社区
1、杨有军,男,身份证号632801198710122412.经审查本人在茶卡漠河上班,家中6口人,孩子在县内上学,无条件购买住房,情况属实,分配至幸福小区3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