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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2017〕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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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2017年度基层供销社和专业
合作社的批复
县供销合作社: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建设2017年度基层供销社和专业合作社的请示》(乌供销〔2017〕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1.同意乌兰县柯柯镇赛什克鑫宏达超市作为恢复基层供销社并开工建设
2.同意乌兰县夏红种植专业合作社作为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并开工建设
此复。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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