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政〔2017〕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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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细化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序开展,经县政府决定,建立乌兰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县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各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各部门实施成效。
(三)研究拟定全县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具体工作措施和办法,进一步细化审查程序,推动工作不断完善。
(四)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经发展局、县教育科技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人社局、县建设和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体广电局、县政府法制办、人民银行乌兰支行1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县经发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经发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副局长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也可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召开临时会议。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县政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四、工作要求
县经发局要会同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2017年8月15日
乌兰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牛剑波 县政府副县长
黄朝斌 县经济和发展改革局局长
副召集人:王冰江 县经济和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鲍安章 县财政局副局长
卢进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国武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李文慧 县教育科技局副局长
陶 都 县民政局副局长
刁玉林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任苏德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副局长
马 利 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晓军 县水利局副局长
马 云 县农牧局副局长
巴义尔 县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李康生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春生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王 青 县国税局副局长
刘建海 县地税局副局长
徐玉军 人民银行乌兰支行副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