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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2017〕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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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
工作评估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为做好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乌兰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迎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仁秀兰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生顺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杜 平 县教育科技局副局长
成 员:李程林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严玉国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史有禄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德福 县财政局局长
辛元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有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天亮 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局长
高海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黄朝斌 县经济和发展改革局局长
贾玉璐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
张启云 县民政局局长
斯 钦 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局长
安小存 县旅游局局长
支清波 县公安局副局长
聂瑜浦 县总工会副主席
满都乐 团县委书记
何春兰 县妇联主席
赵明海 县编制机构管理办公室主任
薛 峰 希里沟镇政府镇长
周玉龙 柯柯镇政府镇长
董四海 铜普镇政府镇长
吴红雄 茶卡镇政府镇长
国 庆 县蒙医院院长
贺 芳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刘满仓 中国邮政总局乌兰分局局长
刘 博 中国电信乌兰分公司总经理
史春丽 中国移动乌兰分公司总经理
姚文贤 中国联通乌兰分公司总经理
李保利 中国建设银行乌兰支行行长
叁 贝 乌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袁春勇 中国农业银行乌兰支行行长
刘秋花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
分公司经理
张建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乌兰支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杜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教育科技局。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认真抓好全县迎评协调工作,加强对全县各单位迎评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检查规范用字及普通话推广情况,负责迎评经费的保障,全面负责迎评的宣传和协调工作,督促各行业开展自查自评工作。会同省语委、州语委按照青海省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操作办法实施评估。督促各成员单位根据《乌兰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实施方案》《乌兰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分解表》制定本系统内迎评实施方案,督促所辖受检单位做好迎评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在各成员单位配合下,牵头落实各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总体迎评实施方案及检查、资料准备、环境布置等工作。
附:乌兰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迎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017年11月14日
附件:
乌兰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迎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一、县语委办:全面负责落实好本地区的迎评工作,并分别在县域内主要街区设立3块永久性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标语牌,在大型公共场所设立3块永久性宣传标语牌,县语委办负责自查自评和接受上级评估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县委办公室:负责县委的语言文字达标工作。
三、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的语言文字达标工作。
四、县委宣传部:负责督查全县新闻媒体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开辟形式多样的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专栏或专题节目,对检查评估进行全过程、全方位跟踪报道,组织有关单位对编辑、记者、校对等相关人员进行用语用字规范化培训。
五、县教育科技局:负责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素质教育、教育教学督导考评和日常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纳入教师岗位职责、业务考核、评聘奖惩等;负责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
六、县财政局:负责迎评工作的经费保障和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经费落实,并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达标。
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负责对全县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及广告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对现有企业和商店门面招牌、商品名称及广告不规范用字进行清理并督办纠正;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社会用字的执法检查。
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负责党政机关公务员普通话水平等级达标工作(县语委和县教育科技局协助配合公务员普通话培训及等级达标工作);将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纳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及年度考核内容。
九、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本系统各单位用语用字规范,检查落实出租车行业和长途汽车站、高速公路入口的用语用字规范情况,并重点督查县汽车站的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情况;配合民政、市监、公安、教育等部门搞好社会用字的执法检查;负责城区主要街道迎评时环境布置等工作。
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本系统各单位的用语用字达标工作,并重点督查落实县人民医院、蒙医院及卫生站所的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情况。
十一、县经济和发展改革局:负责金融和通信行业语言文字工作的协调和监督,负责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达标。
十二、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负责广播电视台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持普通话合格证上岗;将普及普通话纳入行业管理内容,督查广播电视台播音员用语和影视屏幕用字的规范情况;负责收集迎评相关视频,拍摄制作《乌兰县迎接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专题片》;督促各文化、艺术团体在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中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汉字等工作。
十三、县旅游局:负责检查落实本系统和全县各旅行社、旅游景点用语用字达标及导游人员普通话达标工作。
十四、县公安局:负责检查落实本系统各单位用语用字达标,在公安干警中积极推广普通话,督促交警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时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字;配合工商、民政、城管、教育等部门共同搞好社会用字的执法检查。
十五、县民政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负责县城主要街道的地名、指路牌等标志牌的设置和规范用字管理,配合工商、城管、公安、教育等部门搞好社会用字的执法检查。
十六、各镇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乡镇、社区、街道的用语用字达标工作及宣传工作。
十七、县总工会、团县委、妇联:负责在本团体内积极开展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的宣传,在广大干部职工、妇女、青少年中积极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评比活动,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渗透到各项工作之中。
十八、邮政、通信、银行、保险等公共服务职能部门:负责对系统内各窗口服务人员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对营业场所等用语用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公共服务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负责本部门迎评时环境布置等工作。
十九、上述责任单位中未涉及到的部门、单位要做好本单位语言文字达标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