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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le.allsport365关于印发乌兰县2017年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23日 15:42  点击:[ ]

乌政〔2017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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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兰县2017年水污染防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现将《乌兰县2017年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710


乌兰县2017年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青海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西州2017年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201790号)的要求,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水环境、保障水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乌兰流域水环境质量现状

乌兰县内河流均为内陆河,由四周山区向盆地中心递减。主要河流有都兰河、察汉河、赛什克、漠河。流域内河流主要靠山区降水、冰雪融水补给,呈现流程短、流量小、比降大等特征。其中都兰河流域内有一处水源地位于铜普镇上尕巴地区,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源地主要供给县城所在地、乌兰县希里沟地区和输水管网经过的铜普镇人畜饮用,全县总人口3.9万人,服务人口约1.9万。

二、工作目标

(一)生态环境效益目标与指标

2017年,都兰河、察汉河、赛什克、莫河等河流控制断面水质保持类;茶卡盐湖、柯柯盐湖、都兰咸湖等重点湖泊水质保持类。上尕巴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Ⅲ类。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持续保持稳定。水量和水质人民群众满意率达到85%

(二)管理效率目标与指标

建立乌兰县水污染防治专项长效管护机制、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的水污染防治专项项目管理办法、工程进度管理制度、项目规范定向督查制度、建设单位现场督查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以及项目进度监管机制。建立起饮用水污染整治巩固长效机制。建立巡查网络、落实水质监测预警、日常巡查报告、问题移交处置、信息通报督办等制度,严防水源地受到污染。

三、重点任务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强化重点行业整治。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钾肥、炼油等生产项目,改造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废水治理设施。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且已关闭的工业企业加强环境执法后督察。(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配合单位:县经济和发展改革局、县国土资源局)

2、推进涉水企业废水深度治理。紧密结合目标责任考核要求,在都兰河、察汉河、赛什克、莫河等河流的涉水企业,有行业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的一级标准进行限期治理,没有行业标准的,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进行限期治理。新改、扩建涉水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均执行企业申购规定。(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配合单位:县经济和发展改革局)

(二)强化城镇污水治理

3、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改造。加快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工作,并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着力推进茶卡镇等重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或建设。因地制宜地推进人口较为集聚的乡镇生活污水尾水湿地深度处理工程。(牵头单位:县建设和交通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财政局、县经济和发展改革局)

4、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及改造力度。加强县城、重点乡镇污水配套管网改建,提高管网的覆盖率。优先解决已建污水厂配套管网不足问题,补建配套管网,尤其是收集支管配套建设;加强重点乡镇的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将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全面推进各地污水收集工作。(牵头单位:县建设和交通局;配合单位:县经济和发展改革局)

(三)加强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

5、大力控制农牧业面源污染。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在重点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良好湖()等,结合水土保持、荒漠化防治和造林绿化工程,设置生态阻隔带,净化农田退水及地表径流。到2017年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2%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37%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7%以上。(牵头单位:县农牧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6、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2017年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划定,并限期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禁养区外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牵头单位:县农牧局;配合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7、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实施家园美化行动,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2017年底,我县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目标达到省下达的指标之内。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体制和长效机制,加强已建成农牧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备设施的管理,确保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的稳定运行。(牵头单位:县建设和交通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农牧局)

(四)加强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

8、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监测。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并按季度定时在门户网站公开。(牵头单位: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建设和交通局、县水利局)

9、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依法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设立保护区界牌及警示标志,定期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配合单位:县经济和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和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五)加强水资源保护

10、实行节水目标考核。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到政府政绩考核中。(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经济和发展改革局、县建设和交通局)

11、促进再生水利用。实施再生水工程建设,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优先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方面提倡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 (牵头单位:县建设和交通局;配合单位:县经济和发展改革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水利局)

12、推进工业节水。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制定工业水循环利用规划,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矿区补充用水、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水企业应采取措施实现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探索开展纯碱生产等高耗水企业节水技术研究。(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经济和发展改革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3、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逐步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牵头单位:县建设和交通局、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经济和发展改革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4、发展农业节水。绿洲农业区加强已有灌溉设施的节水改造,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大力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明确将灌区末级渠系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归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及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所有。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建立优化配置水资源、节约用水的计量体系,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促进水资源健康可持续利用。(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农牧局;配合单位:县经济和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六)加强生态环境安全保护

15、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牵头单位:县建设和交通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经济和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16、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加强境内河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将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国家重要湿地纳入红线保护范围。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努力扩大湿地面积。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农牧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经济和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17、推进排污许可和总量控制“双线”管理制度。2017年底前,完成全县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全县重点地区新(改、扩)建项目继续严格执行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前置环评审批。(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18、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重点在环境公共服务设施、工业园区、重点行业企业、自动监测设施运维及社会化环境监测领域推行第三方环境治理服务。到2017年底,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规范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机制。(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建设和交通局、县经济和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县财政局)

(七)严格环境准入,减轻水环境承载压力

19、优化空间布局。根据流域水质保护和改善目标,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及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制定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控制高耗水行业发展。根据水资源状况适度控制枸杞等耗水型经济林建设规模。(牵头单位:县经济和发展改革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和交通局

(八)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20、加大执法力度。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对重点排污企业进行在线监控,并将监控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21、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建设和交通局

22、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积极参与建立健全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工作,提升地下水环境监测能力。(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建设和交通局、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县财政局

23、严格水环境污染风险控制。实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备案制度,对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实行环境风险评估备案制度。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完成全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督促企业完善应急储备物资,健全内部调度制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按照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切实提高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能力。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建设和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局、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依照《乌兰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措施要求,强化联防联动,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和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强化目标考核。拟成立县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长:邓永胜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唐生林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薛     希里沟镇镇长

       董四海   铜普镇镇长

周玉龙   柯柯镇镇长

吴红雄   茶卡镇镇长

黄朝斌   县经济和发展改革局局长

王天亮   县建设和交通局局长

张廷渊   县农牧局局长

辛元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史万成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德福   县财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主任由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唐生林同志兼任。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组织管理。加强建设的管理、督促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乌兰县相关部门为项目建设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和项目的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各项建设内容,应按照主管部门批复的设计文件进行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三)加强政策保障。加强项目绩效评价管理,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和程序,对项目投入、实施、产出、效益等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工作;建立环境监管和预警体系,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建立环境信息交流制度,定期通报环境质量、环境执法、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和污染治理工程信息。

(四)加强技术保障整合国内外科研力量,大力加强科技攻关,强化对污水处理、中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水体自然修复、污泥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垃圾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关键技术研发,增强科技支撑能力;组建县级水污染防治工作专家库,以加强乌兰县流域水污染防治技术的指导和创新,为乌兰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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