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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le.allsport365关于印发乌兰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23日 15:36  点击:[ ]

乌政〔201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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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兰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现将《乌兰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710

乌兰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加大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改善全县环境质量,根据《青海省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西州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20178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结合我县实际,深入抓好国家和省、州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大政方针、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深刻领会和贯彻习总书记“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要求,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坚决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努力打造“绿色生态新乌兰”。

二、工作目标
   
全县联动、综合整治,全民参与,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力争削减烟尘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使煤烟型大气污染治理取得重大突破,焦化大气污染源治理取得更稳定效果,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确保今冬明春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实施区域性、差别化的污染总量管控政策,对全县重点地区新(改、扩)建项目继续严格执行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前置环评审批,继续深入推进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领域和行业多污染物治污减排。(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农牧局、县经济和发展改革局

2、化解过剩产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要求,继续推进全县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做好“僵尸企业”分类处置,深入开展违法违规产能清理。扎实开展重点行业专项对标行动,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结合我县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对存在超标排放、超标用能等问题,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或生产装置予以淘汰。(牵头单位:县经济和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3、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底、环保设施差的小型企业实施分类治理,推进县域工业集中区和中小微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提高企业技术工艺水平和污染防治能力,坚决依法关停地处环境敏感区域、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4、推行清洁生产。积极推进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到2017年底,所有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名单内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和验收工作,实现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的目标。(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配合单位:县经济和发展改革局

(二)城市扬尘控制

1、加强施工扬尘监管。将施工企业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全面开展城市(镇)扬尘综合整治,制定《施工扬尘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行绿色施工,落实“5100%”要求,同时,加强公路建设施工扬尘管控。(责任单位:县建设和交通局  

2、加强道路扬尘控制。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逐年提高建成区道路机扫率;人工方式清扫道路须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尽量减少扬尘污染。进入主城区的载货车辆特别是重型载货运输要采取密闭、清洗、限速等措施,渣土运输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建设和交通局

3、加强污染点源控制。进一步提高垃圾收集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须密闭收集,及时清运。主城区和城郊地区严禁露天焚烧垃圾、建筑废弃物、农作物秸秆、荒草等。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扬设施,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县建设和交通局、县农牧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4、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优化城区绿地布局,不断扩大城区绿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空间比重,加大营造林建设规模,推进重点区域造林绿化工程建设,构建绿色生态屏障,增强环境空气自净能力。加快农业设施建设,推行秸秆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利用和反应堆技术应用。在干旱季节,积极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减轻颗粒物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农牧局、县气象局

(三)移动源与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1、提升新车环保准入。落实相关要求,自201711日起轻型汽油车和重型柴油车(客车、环卫、邮政用途)、201771日起所有重型柴油车全面执行机动车国V标准,对未达到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含农用机械)须符合《非道路标准》第三阶段要求。(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建设和交通局

2、规范机动车管理。加强在用机动车排气环保定期检验,检测机构一律与环保部门监管平台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传输。(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3、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积极落实黄标车淘汰经济补贴激励政策,加大路检路查力度,持续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加大黄标车淘汰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增设黄标车淘汰受理窗口,积极推动黄标车淘汰工作;根据黄标车限行区域范围,加强黄标车限行区域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黄标车限行措施。扩大黄标车限行道路交通违法抓拍设备的设置范围,并通报相关单位符合条件的黄标车分批公示车牌号码等信息。全面摸排和清理各类营运黄标车,对营运客货车、危化品运输车等营运车辆中的黄标车,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建设和交通局;配合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财政局

4、强化交通管理。进一步优化城区交通道路网络,建设完成城市智能化交通系统,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倡导绿色出行。(牵头单位:县建设和交通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5、加快油品升级和油气回收治理。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按照国家要求,做好全面供应与国V标准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的准备工作,确保如期实现油品供应。加快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进度,如期完成油气回收收尾验收工作。(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6、积极开展非道路移动源的调查摸底工作。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源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2017年根据州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开展非道路移动源的调查摸底工作。(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建设和交通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1、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对全县范围内的水泥、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的新建项目继续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火电行业新建项目执行大气污染防治物超低排放限值,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行动计划,督促企业采取深度治理等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加大对电厂、石化等重点行业烟气脱硫设施的运行监管,推进和完成重点脱硫脱硝改造项目,进一步提高综合脱硫效率。加快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实施脱硫除尘设施升级改造,所有燃煤锅炉均采取脱硫脱硝措施,其中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实施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并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水泥、化工、有色等重点行业中已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治理的企业,要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类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明确最后达标时限,到期不达标的坚决依法关停。加强对各工业企业煤堆、渣堆、料堆、灰堆扬尘污染控制,对厂区内煤炭、水泥、粉煤灰、石膏粉等易产生粉尘污染的物料实施仓库、储存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分类存放,临时性废弃物及时清运出场,长期性废弃物堆场应按要求设置高围墙或抑尘网。(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配合单位:县经济和发展改革局

2、工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按照要求,稳步推进石油化工、有机化工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建设和交通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

(五)依法强化监督管理,逐步健全管理体系

1、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工作机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县人民政府切实发挥大气污染网格化管理模式作用,细化治理措施,落实治理责任,逐步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

2、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制定完善本辖区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实施统一的四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明确各级别预警减排措施和减排力度,分解细化至具体污染源,并向社会及时公布。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和实时监测资料共享,提高县级的监测和预报预警能力水平,加强重污染天气过程中的趋势分析和研判,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中对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气象局、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3、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全面公开环境空气质量信息,环保部门依法依规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等环境信息。重点工业企业主动及时公开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行、自行监测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政府统领责任

根据《海西州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措施要求,强化联防联动,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和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强化目标考核。我县决定成立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邓永胜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唐生林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薛     希里沟镇镇长

       董四海   铜普镇镇长

周玉龙   柯柯镇镇长

吴红雄   茶卡镇镇长

黄朝斌   县经济和发展改革局局长

王天亮   县建设和交通局局长

张廷渊   县农牧局局长

辛元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史万成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德福   县财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唐生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严格目标责任考核

严格执行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将优良天数比例、PM2.5PM10浓度下降比例作为环保约束性指标,按照《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政办〔201590号)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扶持和服务

对生产和供应型煤的企业,税务、工商、物价等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政策。技术监督、环保等部门要切实把好型煤和型煤炉具的质量关,积极为企业治理污染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提高污染治理质量。

(四)加强环境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等宣传契机,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科普宣传,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鼓励公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等,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大气环境违法案件,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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