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政办〔2017〕118号
mobile.allsport365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兰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乌兰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9日
乌兰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和《水利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函》(水建管函[2016]449号),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各部门水环境治理责任,促进河湖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为标准,以“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为引领,保护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牢固树立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理念,在全县重要河流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到位、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推进富裕文明和谐美丽乌兰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保护优先,统筹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绿色发展理念,加强主体功能区规划引领和约束,严守生态空间保护红线,依法科学开发、利用和保护河湖资源,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二)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联动共治。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部门分工协作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形成党委政府牵头抓总、部门协调联动、逐级抓好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突出问题导向,分类区别施策。立足不同河湖实际,因地制宜,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以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处理好与开发利用的关系,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四)依法依规管理,强化监督考核。严格依法治水管水,完善制度保障体系,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总体要求
用新发展理念引领乌兰发展的具体行动,不断推进全县河流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按照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制定方案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监督考核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推行“河长制”,确保2017年全面建立县、镇(乡)、村三级河长管理体系,进一步改善我县河流环境面貌,维护河流健康生命,重点河流实现“四无六有”目标(无垃圾堆放、无漂浮物、无违章建筑、无污水直排;有管护机构、有生态空间、有良好水质、有牢固堤防、有美丽景观、有安全保障),实现洪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河流生态新格局。
四、实施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据《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及《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对江河湖泊水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确定都兰河、赛什克河、乌兰哈达河、柯柯盐湖、都兰湖、茶卡盐湖、金子海为县级推行河长制重要河湖。
其他河湖由各镇、村(社区)结合河湖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时机,分级分段确定由镇村级党政负责同志担任责任河长的河湖范围,基本实现全县河湖全覆盖。
五、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全面建立区域和流域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县、镇党委政府及村级组织设立总河长、镇级河长、村级河长;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责任河长,由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河湖所经县、镇、村设立县河长、镇河长、村级责任人,村组设专管员、保洁员和巡查员,城区按现有城市管理体制落实专管人员。
成立乌兰县河长制领导小组,县委书记、县长担任组长,县委常务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分管农口、环境保护、国土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编办、县经济和发展改革局、县教育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审计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旅游局以及各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县环保和林业局局长、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水利局副局长、县环保和林业局副局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担任。办公室负责贯彻领导小组的决定和部署,明确工作任务,拟定管理制度,监督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定期公布经领导小组审定的考核结果,并负责全县“河长制”实施的日常安排、组织和协调等工作。建立县级全面推行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分管环保、农口的副县长为召集人。
(二)河长的设置及职责
1.河长职责。总河长负责领导全县河长制工作,承担总指挥、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县级责任河长负责指导、协调联点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县级河长是所辖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负责人,负责相应河湖的管理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行洪通道、电鱼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相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镇河长、村河长、巡查员职责由所在镇予以明确。
2.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拟定和审议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措施,协调解决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3、联席会议制度工作规则。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各单位设一名副科级干部为联络员,联席会议召开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根据工作需要,经召集人批准,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
4、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职责。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
(三)“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
乌兰县“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协调联动,依法共同推进河长制工作。
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镇河长和责任单位的考核,将河湖管理保护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河湖管理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分别负责县委书记、县长所管河道的日常协调督导等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河长制有关机构设置、职能调整和编制落实工作。
县经济和发展改革局负责县内循环经济试验区重点产业规划、布局、项目申报及县级重点水环境治理项目审批;协调县水利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建设交通局共同监督管理企业生产生活取水、节水、污水达标排放等问题,推进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参与编制水环境生态建设规划,协调水环境治理建设重大问题;推进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协调新型工业化与河湖管理保护有关问题;加快推动对水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健全退出机制;统筹推进全县水环境治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县教育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河湖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荒漠化治理等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呵护管理保护教育活动。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呵护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参加联合执法和纠纷调处。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推行河长制专项工作经费和全县河护管理保护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监管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河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加强水域岸线空间用途管制,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参加河湖管理联合执法、纠纷调处行动和河长制考核。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参照国家和省州河湖排污标准执行,开展入河湖污染源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实施全县地表水水质监测监控,组织开展湿地调查、动态监测、评估和管理;负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监督湿地合理利用;拟定全县流域生态造林绿化计划,负责全县流域生态造林绿化工作;做好河长制工作考核评价相关工作,参加河湖管理联合执法、纠纷调处行动和河长制考核。
县建设交通局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由城建系统管理的水环境治理工作,负责制定城市水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和规范,负责城市水环境卫生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水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的管理;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对水环境造成影响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监管以及具体行政执法工作;督促指导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开展黑臭水体整治;负责全县水环境治理交通设施建设及监管工作;做好河长制工作考核评价相关工作,参加河湖管理联合执法、纠纷调处行动和河长制考核。
县水利局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和跨界河流断面水质水量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河湖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做好河长制工作考核评价相关工作,参加河湖管理联合执法、纠纷调处行动和河长制考核。
县农牧局推进生态农牧业发展,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畜禽养殖、畜禽屠宰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广农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依法依规查处破坏渔业资源行为,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的划定。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水环境影响的处置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水域、岸线等自然资源资产领导干部离任审计。
县旅游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景区内河湖管理保护核污染防治。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河湖管理保护有关法规规章编制、修订、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指导联合执法和纠纷调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监督河湖管理范围内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县统计局负责完善生态文明统计制度,科学设置统计指标,参与河长制工作考核评价。
沿河镇是所辖河流河道保护管理的直接负责人,负责检查督导“河段长”、“河道管理员”履行职责,协助执法部门对河道污染进行调查处理;开展河道管理日常巡查及疏浚、清障、保洁等工作,建立河道生态绿化、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河道采砂管理及长效保洁管理制度,严厉打击河道内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行为;设置包括保洁人员名单、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宣传标牌,加强河道保洁宣传,引导群众自觉保持河道清洁;积极处置河道内突发事件,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村级是所辖河流河道保护管理的具体责任人,负责协助“河长”开展检查、考核等工作,对河道管理员进行监督指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河道管理员是责任河段的具体负责人,负责保持所辖范围河道畅通,发现在河道内违法设障及时制止并向上级报告;及时清除破坏河道环境的水生植物,并随时打捞河道水面漂浮物;负责保护管辖范围内各种宣传牌、管理牌,及时制止河流岸线及滩区内乱倒垃圾、乱堆垃圾、私采滥挖砂石行为,对擅自占用河道现象逐级上报;积极配合水行政执法人员对违章违法行为的纠正和查处工作。
六、主要任务
(一)落实最严格水资源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水权制度改革,推进水权交易试点。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限制高耗水项目,开展全民节水和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居民生活节水技术改造,提高用水效率。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检测评价体系。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入河湖排污口调查,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明确功能区的允许纳污总量。到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0.7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2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15%;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77;用水大户取水监控覆盖率较2015年提高15%,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推广。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按照明确权属、统一登记、用途管制、科学利用的原则,依法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确定水域、岸线等生态空间权属,明确其所有权和功能定位,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保护和监管。科学编制河湖岸线开发利用规划,强化规划约束,节约集约利用,提高河湖水域岸线资源利用效率,确保河湖有充足的水生态空间。严格涉河涉湖建设项目审批和河道采砂许可,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设置行洪障碍、非法采砂采金,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和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域污染综合防治。认真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青海省海西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止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加强入河湖工业、生活污水直排口综合整治和监管力度,采取生态阻隔、污水净化、地表径流蓄积等设施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河湖水体的污染负荷,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排查入河湖污染源,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无染,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城镇污水管网体系建设,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积极发展高效生态循环农牧业,推进农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强化旅游景区环境监管,大力提升环境质量。到2017年底,所有涉水企业完成废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深度治理等清洁化工作,工业园区和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成运行;到2020年,县城和重要乡镇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收集率明显提高,并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40%,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河湖管理范围内不符合水环境保护要求的畜禽养殖场全部关停。
(四)加强河湖水环境治理。突出目标导向,严格实施分区管控,科学确定水功能区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加强水环境质量管理。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城市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综合整治农村环境,逐步推进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到2020年,针对县城区单一水源工程供水要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的比例达到95%以上,都兰河、赛什克河水质保持在良好以上,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现全覆盖。
(五)加强河湖水生态修复和保护。坚持预防治理并重,自然修复优先,加快构建科学完善的河湖水生态修复和保护体系。加快实施高原湿地保护、沙漠化防治、高寒草原建设,扎实推进退牧还草、退耕还林草、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重点公益林等专项工程。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和灾害性沟道综合防治,落实生产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监督执法,坚决遏制人为水土流失。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禁止侵占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因地制宜开展河流沿岸绿化造林,改善河湖生态环境。科学制定水库、水电站调度方案,保证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合理水位,保证河湖基本生态流量、基本生态用水和枯水期生态基流。依法取缔并拆除挤占都兰河、赛什克河河道和滩涂的违章建筑。
(六)加强河湖水生态执法监管。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法规制度建设,做好水资源管理、水环境监控、河道管理等法规的修订和立法调研。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由发改部门牵头,环保、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综合运用经济处罚、挂牌督办、区域限批、限期整改、行政约谈、刑事处罚等措施,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建立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推进水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河湖水环境非诉讼案件执行,积极开展河湖水环境公益诉讼,建立健全水环境司法检验鉴定和水环境损害评估机制,切实加大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震慑。到2018年6月,建立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查及评估制度、考核及问责激励制度、河长制验收制度、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案件调查处理制度、管护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到2020年,建立完善河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水域岸线占用补偿、河湖堤防维修养护等河湖水域岸线资源及堤防管护制度;成立县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专职机构,落实责任主体、人员、设备、经费。
七、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3月~2017年12月)。8月底前确定推行河长制河湖名录,12月底前出台县级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县级总河长及责任河长,组建县、镇、村三级河长制办公室,落实工作经费,开展技术培训,县级“三河四湖”建立覆盖到村的河长制组织体系。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8年1月~2018年6月)县内全面实施河长制,制定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分级签订河长制目标管理责任书,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界,进行工作督导检查,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报送工作信息,完成县级自验和州级验收。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7月~2018年12月)。申请州级验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整改提高,全面总结工作,迎接省级和国家验收。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要发挥人大监督和政协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形成河湖管理保护的合力。要积极落实河湖管理保护经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管理保护投入机制。培育环境治理、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
(二)强化部门联动。水利、环保林业、发改、财政、国土、建设交通、农牧、卫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优势,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加强对河长制实施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指导。要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涉河湖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做好信息互通共享,增强管理保护成效。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加强指导,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要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技术培训,学习交流成功经验,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三)强化考核问责。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县级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同级党委政府对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推行河长制进展情况、水质水量监测、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任务落实情况,执行河长制的成效等。考核纳入地方党政、各部门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健全河湖管理保护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传播手段,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提高全社会对河湖管理保护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和自觉意识。
附件:1.乌兰县“三河四湖”基本信息
2.乌兰县河道“河长制”水面、水质管理分工和考核一览表
3.乌兰县河道“河长制”管理达标标准(暂行)
附件1
乌兰县“三河四湖”基本信息
三河:都兰河、赛什克河、乌兰哈达河
四湖:柯柯盐湖、都兰湖、茶卡盐湖、金子海
都兰河:属于柴达木盆地都兰湖水系,位于柴达木盆地东部、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乌兰县,发源于海西州天峻县境内的阿汉大里山,至乌兰县城附近蓄积于都兰河水库,最后流入都兰湖。流域面积1133km2,河宽10~30m,河床为沙砾石,年均流量为1.40m3/s,年平均径流量0.4339亿m3。沿河周边有铜普镇察汗诺、察汗河两个牧业村和河北村、上尕巴、都兰河、河南以及希里沟镇东庄、河东六个农业村。
基本信息
发源地:天峻县境内的阿汉大里山
地理位置:乌兰县城南部8公里处
河流长度:83.1Km
流域面积:1133km2
赛什克河:属希里沟湖(都兰湖)水系,位于柴达木盆地东部、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乌兰县境内赛什克北部,源于乌兰别力和果尔勒山,上游分茶汉托勒汉与阿尔次图沟两支,南流约25km穿老虎嘴峡谷后,进入希赛盆地,分成多支注入赛什克涝池、赛西水库、都兰湖和柯柯盐湖。全长62km,集水面积965 km2,年均流量0.84 m3/s,年平均径流量0.262亿m3。
基本信息
发源地:乌兰别力和果尔勒山
地理位置:柯柯镇赛什克村北部
河流长度:62km
流域面积:965km2
乌兰哈达河:位于柴达木盆地东部、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乌兰县茶卡镇北部,属茶卡盐湖水系,发源于青海南山,总长29.6公里,年均径流量0.075亿立方米,河道流域面积294.4平方公里,三面环山,扇状水系,上游三条支流于茶卡寺附近汇入,于下游2.5公里处又分叉为两条河道,砂砾石河床,左岸为主河,常年有流水,右岸为复河,属时令河。以降水补给为主,冰雪消融补给为辅的混合补给型河流,在湖区东部泉水发育,以地下水形式补给茶卡盐湖湖盆。
基本信息
发源地:青海南山
地理位置:茶卡镇北部
河流长度:29.6km
流域面积:294.4km2
柯柯盐湖:蒙古语青色盐湖之意。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乌兰县柯柯镇境内牦牛山下一小盆地内。湖面海拔3010米,东西长约28公里,南北狭窄, 盐湖面积119平方公里,水面面积3.8平方公里。盐湖湖盆是封闭的内流盆地,但没有常年性河流,依靠大气降水和地下水补给,河谷潜流及河水出山后的入渗,是盆地地下水的主要补给形式和补给量,尤其是在盐湖周边分布有大量泉水,对柯柯盐湖有重要的调节作用,晶间卤水来源为穿过山前倾斜平原砂砾层后在其前缘遇粘土层而溢出的泉水,泉眼665处以上。湖水为钠盐型,渐趋干涸,现仅东西两端有小面积水面,其中干盐滩90-95km2,湖水面积4km2,蒸发是盐湖晶间卤水唯一排泄途径。盐湖湖区属于大陆性干旱气候,年平均降水量90mm,年蒸发量2600mm,年日照时数达3100小时。柯柯盐湖盐矿蕴藏量大,每平方公里达750万吨左右,便于露天开采,再生能力强,已发展成为青海省重要的盐业基地之一,建有柯柯盐厂进行开采。
基本信息
地理位置:乌兰县柯柯镇境内
湖面面积:119km2
流域面积:154km2。
都兰湖:湖泊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乌兰县希里沟镇南部,距县城15公里。都兰湖为微咸水湖泊,湖泊面积13平方公里,有都兰河和赛什克河水注入湖内,有淡水泉5个,湖泊水面达到一定水位后以径流形式进入柯柯盐湖,该湖泊内的水资源未开发利用。湖泊年均蓄水量0.97亿立方米,流域总集水面积16000多平方公里,年径流总量5.5亿立方米。湖泊湿地可划分为3类6型,即: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沼泽湿地。湖泊湿地为永久性咸水湖,面积4533.88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77.57%;河流湿地为永久性河流和季节性河流,其中永久性河流面积155.84公顷,占2.67%,季节性河流两条;沼泽湿地分为灌丛沼泽、草本沼泽和淡水泉,其中灌丛沼泽145.89公顷,占2.5%,草本沼泽1009.2公顷,占17.26%。
2008年都兰河水功能区划定工作中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霍布逊湖都兰河自源头至都兰湖划定为都兰河德令哈保留区。境内有都兰河、赛什克河两大河流,水源充足,牧草丰盛。都兰湖湿地公园平均海拔2973米,海拔较低,是动植物的理想栖息地。
基本信息
地理位置:乌兰县铜普镇和柯柯镇境内,距县城15公里
湖面面积:13km2
湖沼湿地面积:58.45km2。
茶卡盐湖:也叫茶卡或达布逊卓尔,“茶卡”是藏语,意即盐池,也就是青盐的海;“达布逊卓尔”是蒙古语,也是盐湖之意。茶卡盐湖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乌兰县茶卡镇附近。在茶卡盆地的南面有鄂拉山,北面有青海南山,与青海湖相隔;盆地东西长80km,宽30km,面积2400km2。茶卡盐湖位于茶卡盆地西部,长15.8km,宽9.2km,面积154km2,湖面海拔3059m;盐湖的边缘呈放射状展布的茶卡河、莫河、小察汗乌苏河等河水入湖,在湖区东部泉水发育,以地下水的形式补给茶卡盐湖湖盆。
基本信息
地理位置:乌兰县茶卡镇境内,柴达木盆地东部
湖面面积:2400km2
主要河流长度:15.8km
流域面积:154km2。
金子海:蒙古语叫“阿拉腾布拉格”,意为金泉流成的海子,青海人把湖叫海子。两者合一,故称金子海。金子海既不是海,也不是一潭死湖,是一眼泉水,位于乌兰县希里沟镇西南约80公里,面积约0.45平方公里,呈梳形,西向为梳背,梳齿向东。从湖边叉出两条河流,向东南和西南方向输送清泉常年流淌,湖泊西部和西北部为43.5万亩的沙漠,近湖地段为不规则的新月型沙丘,湖泊南北两岸各有百米多宽的草带。湖的东部、东南部被万余亩2米高的芦苇所环绕。南部为10多万亩的沼泽,水草丛生,在芦苇丛和沼泽内,有数不尽的泉眼冒出清醇和晶莹的甜水(淡水),沼泽地南面一条宽广的戈壁带。湖心一片墨绿,特别是从西侧的沙漠边向下望去,湖底景观叫人惊讶,似乎回到了前世纪的原始森林,深不可测。
基本信息
地理位置:乌兰县柯柯镇卜浪沟村,距县城西南约80公里
湖面面积:0.45km2
主要河流长度:37km
盐沼湿地面积:10万亩。
附件2
乌兰县河道“河长制”水面、水质管理分工和考核一览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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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系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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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范围(起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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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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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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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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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断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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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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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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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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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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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兰河、都兰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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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兰河水库上游河段、支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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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普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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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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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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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兰河水库大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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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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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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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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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兰河水库坝后下游河段-都兰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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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里沟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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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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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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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兰湖入湖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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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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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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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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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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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什克河、柯柯盐湖、都兰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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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什克河小圆山段上游所有河段、支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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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柯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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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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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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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什克2号水库大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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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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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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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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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子海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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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子海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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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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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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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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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什克河、都兰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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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什克小圆山段-都兰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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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里沟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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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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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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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兰湖入湖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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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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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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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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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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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哈达河、茶卡盐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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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哈达河源头-茶卡镇北河流末端、茶卡盐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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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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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红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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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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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哈达河、茶卡盐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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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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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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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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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河长制”分段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其水面、水质管理按分工一览表划分内容和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2.河道“河长制”水面、水质管理分工和考核一览表“管理范围(起止)”中 “含水库”的,其管理范围包括水库、水库水体及周边。
3.河道两岸按照“河长制”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其河道基础设施(指涉河环卫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园林绿化、防洪防护及美化设施等),按行政区划进行属地化辖区管理。
附件3
乌兰县河道“河长制”管理达标标准(暂行)
一、落实“河长制”达标标准
(一)落实河道管理河长分工责任制,制定辖区河流管理制度。明确“河长”,落实相应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设置“河长制”管理标识牌。
(二)制定“一河一策”方案,确保经费投入,使河道治理工作顺利实施得到保障。
(三)建立相应的河道疏通、水环境质量、排污口整治及河道长效保洁管理、绿化等“一河一档”台帐。
二、河道管理达标标准
(一)辖区各水环境功能区达到标准要求,河道两侧无入河的企业排污口和生活排污口。
(二)辖区河道内无阻水障碍物,河面基本无漂浮物,河岸无生活及建筑垃圾,无直排入河道厕所架设。
(三)主要河道两岸落实生态绿化、景观、亮化、净化(包括河道上的跨河桥)。
(四)河道两侧800米范围内无畜禽养殖企业,范围外的畜禽养殖企业规范整治;河道两侧茶园等餐饮业做到规范化整治,无生活污水及垃圾排入河道。
(五)辖区河道两侧防洪范围内无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现有的及时得到清理和拆除;辖区内农灌渠管理工作规范,农灌退水污染得到有效的防治。
(六)做好辖区所有工业企业污(废)水排放管理,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水源保护区外无擅自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无水环境保护措施的项目,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和对水环境造成污染的生产项目。
(七)按时完成省、州政府及相关部门下达的河道管理督办任务和整改工作,对群众举报、新闻曝光的水污染问题及时处理并反馈。
三、河道管理宣传达标标准
(一)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媒体,宣传辖区河道治理和管理工作,做到沿河单位、辖区群众对辖区河道管理制度、工作动态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二)群众对辖区河道管理工作满意率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