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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乌兰县风电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18日 16:37  点击:[ ]

乌政办〔2017149


关于成立乌兰县风电项目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风力、光伏产业发展,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乌兰县风电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长:牛剑波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朝斌     县经济和发展改革局局长

唐生林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宋海生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员:

王天亮     县建设和交通局局长

张廷渊     县农牧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史万成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红雄     茶卡镇镇长

支清波     县公安局副局长

任海强     县征迁办主任

刁玉林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杨青文     县气象局局长

      县草原监理站站长

      县电力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黄朝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风电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沟通、协调等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县经济和发展改革局:负责项目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项目核准、审核、报批工作;做好项目协调推进过程中煤、电、水等保障和协调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用地预审及报批、供地等相关工作。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协助企业做好环评及报批工作;协助做好项目建设中涉及林地报批及协调等工作。

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项目建设中用地规划审核,以及项目开工建设的“两证一书”办理等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协助做好项目防洪评价及报批工作;负责项目施工用水及建成后的生活用水。

县农牧局(县草原监理站):负责协调做好项目建设中涉及草场征占及相关手续办理等工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项目安全评价意见审查及协调,并做好项目建设中的安全指导和监管。

县征迁办:负责做好项目用地的土地征收、征用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项目建设中安全和维稳工作。

茶卡镇政府:负责配合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及周边环境维护、社会矛盾协调等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项目气象服务工作,协助做好项目气象资料备案、评估、审查。

县供电公司:负责对项目建设用电支持协调,对项目接入情况进行分析及其它相关工作。

                    2017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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