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政办〔2017〕149号
关于成立乌兰县风电项目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风力、光伏产业发展,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乌兰县风电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组 长:牛剑波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朝斌 县经济和发展改革局局长
唐生林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宋海生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
王天亮 县建设和交通局局长
张廷渊 县农牧局局长
刘 刚 县水利局局长
史万成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红雄 茶卡镇镇长
支清波 县公安局副局长
任海强 县征迁办主任
刁玉林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杨青文 县气象局局长
洪 晓 县草原监理站站长
高 毓 县电力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黄朝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风电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沟通、协调等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县经济和发展改革局:负责项目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项目核准、审核、报批工作;做好项目协调推进过程中煤、电、水等保障和协调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用地预审及报批、供地等相关工作。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协助企业做好环评及报批工作;协助做好项目建设中涉及林地报批及协调等工作。
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项目建设中用地规划审核,以及项目开工建设的“两证一书”办理等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协助做好项目防洪评价及报批工作;负责项目施工用水及建成后的生活用水。
县农牧局(县草原监理站):负责协调做好项目建设中涉及草场征占及相关手续办理等工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项目安全评价意见审查及协调,并做好项目建设中的安全指导和监管。
县征迁办:负责做好项目用地的土地征收、征用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项目建设中安全和维稳工作。
茶卡镇政府:负责配合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及周边环境维护、社会矛盾协调等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项目气象服务工作,协助做好项目气象资料备案、评估、审查。
县供电公司:负责对项目建设用电支持协调,对项目接入情况进行分析及其它相关工作。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