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政办〔2018〕11号
mobile.allsport365办公室
关于调整乌兰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驻县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体化建设和信用门户网站一体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7]714号)精神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青政[2015]11号)的通知要求,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建立有效的信用沟通协调机制,现结合乌兰实际,决定成立乌兰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邓永胜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牛剑波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梁文胜 县人民法院院长
张海英 县检察院检察长
史有禄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燕燕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李国武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黄朝斌 县经济和发展改革局局长
黄德福 县财政局局长
辛元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天亮 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有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唐生林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张廷渊 县农牧局局长
史万成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高海东 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局长
张启云 县民政局局长
周丽敏 县司法局副局长
贾玉璐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
杜 平 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支清波 县公安局政委
马 超 县地税局局长
史正杰 县国税局局长
田铁社 人民银行乌兰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和发展改革局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化,报请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同志替补。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积极参与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着重推进多部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的建立;推广信用标准和联合征信技术规范的实施;
(二)统筹协调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综合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诚信建设;
(三)协调解决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推进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提高信用信息交换效率,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推动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应用;
(五)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单位的信息沟通协调,指导地方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六)指导、督促、检查部门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措施落实;
(七)协调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营造浓厚守信氛围,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
三、工作规则
(一)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可根据会议议题视情况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事项。同时,可根据需要召开相关专题会议,讨论需要提请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的议题和需要提交领导小组组长决定的事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领导小组会议,落实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加强沟通配合和信息共享,相互支持,认真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