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政办〔2018〕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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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兰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精神及省委常委、副省长王予波主持召开全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重点县座谈会的相关要求,针对我县目前存在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问题较为突出的现状,为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控辍保学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具有强制性、普及性和免费性,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是提高民族素质的奠基工程,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依法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既是提高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的需要,也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任务目标,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客观要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站在全局高度,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措施,积极行动,常抓不懈,全力做好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
二、落实法定职责,建立联控联保责任体系
(一)各镇人民政府职责。各镇人民政府是控辍保学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宣传动员、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及督促整改等工作;要建立控辍保学部门联动机制,对拒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采取措施,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要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要全面掌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动员复学;要指导村(居)委会适龄儿童入学情况登记、辍学情况排查及信息上报工作,做到不漏户、不漏人,同时要督促好村(居)委会做好辖区内辍学学生的复学动员、辍学子女家长教育等相关工作。
(二)各级职能部门职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防辍控辍责任,形成控辍保学长效联动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对义务教育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保学基本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和指导;牵头制定入学、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并指导组织实施;将入学和控辍保学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年终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校长的重要指标。
民政部门:负责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及时提供必要的救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招用应接受义务教育儿童少年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2002〕364号)的要求责令其退回,并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做好有学生的入学、复学、保学法治宣传教育,为未成年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公安、文化、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校园周边娱乐性活动场所进行清理整顿,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儿童,对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的,要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取缔并追究经营者责任。
宣传部门要加大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家长了解接受义务教育的意义和辍学造成的危害,树立不送子女上学违法的法律意识,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树立雇佣未成年人违法的法律意识,在社会形成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失学、辍学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控告。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协助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三)义务教育学校职责。各学校校长是控辍保学的直接责任人,要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规范学籍建立和变动手续。健全失学、辍学学生报告机制。主动与各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对接在校流失学生信息。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访制度,加强家校联系,发现学生逃学旷课、辍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隐患的,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履行责任。
二、规范招生入学程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
(一)县级政府专题研究部署年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将每年3月和9月确定为义务教育宣传月,组织各镇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义务教育宣传月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做到“墙上有标语、电视有音像、手机有信息”,让“不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违法”家喻户晓、让“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成为社会共识,让社会形成积极支持控辍保学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各镇人民政府组织力量以户籍、居住证人口为基本依据,全面排查区域内年满6周岁及以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失学、辍学情况及家庭经济、家长工作等情况,做到不漏户、不漏人;8月底前,将区域内本年秋季学期应入学、复学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分布区域、资助需求等情况,报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报县级人民政府。
(三)县级政府根据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需求,按照“需要多少、保障多少,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统筹配置区域内义务教育资源,制定招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计划,并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四)在反复核查、“一个不少”的基础上,由各镇人民政府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向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复学)通知书。入学(复学)通知书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由各镇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加盖印章,并适时告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以及不履行法定义务须承担的法定责任。
(五)在招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中,各镇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和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两纳入”、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零拒绝、全覆盖”、贫困家庭子女“应保尽保”等工作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
三、健全返学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返校复学
(一)定期监测机制。各学校要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把每年9月和次年3月作为重点监测时段。教育、公安部门要建立学籍系统和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比对核查机制,及时发现未入学及失学适龄儿童少年。
(二)辍学报告机制。各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后10日内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学生辍学情况进行及时统计,开学后15日内向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对未到校注册就读的,列出清单,及时查清去向。对随进城务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外出就学的,及时对接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就学手续。对转学的,应按学籍管理要求及时完善转学手续。对上学期间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无故未入校就学的学生或去向不明的学生,应建档造册,分别报送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安排派出所、村(居)委会进行查找,查清去向和就读情况,建立辍学学生工作台账。非户籍学生流失辍学的,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并将学生电子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三)依法劝返机制。各镇人民政府根据辍学学生工作台账,按照“应返尽返”的要求,认真研究和分析学生的失学辍学原因,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做好劝返复学和预防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由各镇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不改正的,由各镇人民政府向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达《限期复学通知书》;对到期仍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由各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有关司法文书,督促其保证失学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双线目标责任机制。以县长、镇长、村长(村、社区主任)和教育局局长、中小学校长“双线”“五长”的送学体制,建立实行“一保五包六到位”的工作措施。“一保”,即:确保适龄少年儿童全部进入学校就读;“五包”,即: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校长包学校、教师包学生;“六到位”,即: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督查到位、执法到位。明确各级责任,建立完善镇、村、校责任人发放入学通知书、组织学生入学、劝返辍学生及向上级责任人报告的工作制度。建立教育系统控辍保学责任制,教育局局长、中小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班主任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人统计和掌握学生流动情况、参与组织学生入学及辍学生劝返、加强学籍管理和教育教学管理及向上级责任人报告辍学情况等工作职责。要根据辍学学生工作台帐,逐一明确劝返责任人,限期劝返,限期销号,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返校就学,确保学生应返尽返。
四、完善工作机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留得住、学得好
(一)提高办学质量。各学校要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遵循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注重因材施教,培养学习兴趣。着力提升教师能力素质,组织教师钻研教材和教学,提升运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的能力,优化教学过程,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作用,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开放学校体育运动场所、图书馆、电脑室、兴趣活动室等功能室和活动场所,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多元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发展性评价作为考核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帮扶制度。针对学习困难学生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家庭情况和心理状况,全面实行教职工与学习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留守儿童的“手拉手”“一对一”帮扶,增强他们的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切实增强学习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加强师德修养,关心爱护每一名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任何人不得劝说、诱导、威胁义务教育学生转学、退学。加大心理健康辅导室建设力度,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支持性、预防性为主的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化解学生心理问题,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加强失学辍学返校学生的情绪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使其能顺利融入校园。建立“留守儿童之家”,并持续开展好“三个一”即:每天一条短信、每周一次电话、每月手写一封家信活动,增进留守儿童与父母及家人的情感交流。
(三)精准救助帮扶。精准确定教育扶贫对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硬任务和脱贫摘帽的硬指标,压实工作责任。聚焦贫困人口,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积极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爱网络,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帮扶,切实提高教育扶贫成效,落实“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任务,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四)落实资助政策。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精准制定帮扶、资助方案,统筹各类政策,确保没有一名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惠民政策,优先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建立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要。建立留守儿童社会救助制度,为家庭困难和处于困境中的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社会救助。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孤儿等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和问题。
五、严格工作要求,确保任务落实
(一)强化组织实施。建立控辍保学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教育、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文化、卫生计生、市场监管等有关职能部门及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职责,定期召集成员单位研究部署工作任务,统筹制定本县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二)明确目标任务。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把“不让一个孩子失学”作为常抓不懈的工作目标,不断健全控辍保学工作长效机制,采取行政措施、法律手段、经济救助、乡规民约等措施,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按照“一县一案”“一镇一案”“一校一案”的要求,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责任到镇、到站所、到村、到户、到校、到人,逐一落实辍学学生劝返责任。
(三)严格督导考核。县人民政府把控辍保学纳入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纳入部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指标。把控辍保学作为脱贫攻坚、教育精准扶贫、“脱贫摘帽”考核、贫困退出和学校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在每学期开学后,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对适龄儿童入学的组织领导、控辍保学及工作措施进行检查;各责任督学每学期要对挂牌督导学校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县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四)严肃责任追究。建立县级一学期、乡镇半学期、中心校一个月控辍保学定期通报制度,由县政府教育督查室对辍学问题突出的镇、学校进行通报,并对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实行控辍保学工作“一票否决”制,对辍学率超过省规定指标的镇和学校,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被问责的责任人当年不得被授予个人荣誉称号、评优评先、受奖表彰、晋职晋级。因控辍保学作不力,通报中连续2次超过规定要求,经整改仍没有达标的,要对相关责任人按干部管理权限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018年3月15日